陈某与毛某、A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来源:李清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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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赵某、A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代理原告:陈某)
案情介绍:
2019年3月,赵某、因公司资金周转需要,向陈某提出借款人民币5100000元,当日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100000元;借期三个月(即: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止);年利率为12%,三个月利息为153000元;借款期满后连本带息一次付清。同日,陈某通过某银行向赵某、A公司指定账户转账5100000元,赵某、A公司确认收款。借款期限届满后,陈某多次向赵某、A公司催要,赵某、A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借款。后陈某了解到赵某、A公司有笔资金进账,遂迅速委托律师起诉到法院请求返还借款并冻结该笔款项。
办案感悟:
●接受委托后,通过原告提供的案件线索,经过全盘考虑准确及时的制定出诉讼及保全方案,双管齐下,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同意限期内(三日内)将所欠款项510万元支付原告,原告收到款项后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同时法院退回给原告案件受理费(减半)24286元,这样的结果也为原告减少了诉讼成本。这个案件从接受委托到处理结束,历时二十多天不足一个月,完美解决。
●撤诉(收到被告支付欠款510万及利息后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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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华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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