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某1与班某2、3、4、5继承纠纷
来源:李清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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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某1与班某2、3、4、5继承纠纷(代理原告:班某1)
案情介绍:
1994年某村拆迁,班某共兄弟姐妹7人,先后婚嫁,父母的宅基地和房屋给了子女,拆迁时无地无房,按当时政策必须将老人赡养问题妥善解决才能拆迁。为此,兄弟姐妹经商量确定由班某3赡养母亲,班某1赡养父亲,谁养老人谁拿老人的平方,按照1994年拆迁标准三人户,拆迁安置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四人户每人不超过35平方米;如此计算赡养母亲的班某3、班某1因赡养老人,所以每人按35平方米安置,但当时兄弟姐妹都是口头约定并未签订任何书面的资料也没有任何第三方在场可以作证;2004年、2010年父母相继去世,班某1想继承父亲的拆迁份额,班某2不同意坚决按照法定继承要求分割其应继承的份额,无奈班某1起诉至法院;
办案感悟:
●百善孝为先,这个案件作为原告对父母尽了全部赡养义务,当年拆迁为了赡养老人用自有旧房置换老人的安置面积,并支付现金购买该安置房,并独自赡养老人、直到养老送终。老年百年后,被告1对当年口头约定矢口否认,要求继承分割老人安置的份额(100万)。接受原告委托之初压力很大,因为被告期望值很高,我的委托人又很坚持自己的诉求,15年前的约定也没有签订书面协议,通过调取拆迁文件、调查走访当年拆迁村委会仍在任人员、左邻右舍对被告的评价等,庭前多次与主审法官沟通,最终以原告补偿被告1人民币2万元调解结案,皆大欢喜。
●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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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华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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